因违规给电瓶车充电引起火灾致两人重伤车主被

因违规给电瓶车充电,结果导致引发火灾,致使2人重伤,还烧毁摩托车8辆、电瓶车8辆、自行车及其他物品,造成直接财产损失7万余元。9月7日,红星新闻从四川营山警方获悉,车主高某(男,37岁,营山人)被行政拘留12日。
2019年7月21日凌晨2时30分许,营山县兴隆路西岸枫景小区1栋1楼大厅发生火灾,致使2人重伤,烧毁1楼大厅、摩托车8辆、电瓶车8辆、自行车及其他物品,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七万余元。事后,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,结果显示正是由于高某的电瓶车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。

  经调查,高某是一名外卖小哥,经常在晚上下班后为其电瓶车充电,因其父亲在小区物业当保安,于是就从物管监控室拉接电线为其电瓶车充电。但是私拉接的电线在空中没有任何支撑与保护措施,会与墙体发生摩擦,磨损非常大,漏电概率很高。此外,在一个插线板上同时使用过多大功率电器,也容易导致短路,引发火灾。7月20日晚上,高某下班后,就将电瓶车停放在1楼大厅的过道里,用之前拉接好的电线充电。7月21日凌晨2时30分许,高某拉接电线充电的电瓶车起火,致使周围多辆车辆起火,造成重大损失。

  目前,高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,据悉,这也是南充市首例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拘留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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